青島食品加工許可證必須符合《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》的規定方可辦理。
青島開辦食品小作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1、有獨立的生產加工場所,場所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,布局符合工藝流程要求;
2、生產場所應當清潔衛生;
3、具備與生產加工食品品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,上、下水通暢,有相應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風、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、防蟲和洗滌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;
4、生產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食品原料、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觸有毒、有害物品或者不潔物品;
5、地面應用無毒、防滑的硬質材料鋪設,無裂縫,排水狀況良好;墻壁應當使用淺色無毒材料覆涂;房頂應無灰塵;生產場所內的廁所應為水沖式;
6、具備法律、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《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》第八條規定食品小作坊辦理食品生產登記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申請書;
2、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
3、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;
4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合格證明;
5、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。食品小作坊申請者還需提交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、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及原輔料、食品添加劑清單。
以上就是小作坊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,每個地方的政策可能有細微不同,可以到當地工商分局了解具體要求!